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以下简称“53号公告”)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2020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相关防疫物资出口通关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