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劳动省前段时间颁布了《关于药物主文档的利用指南》文件,列出主文档制度的管理办法。这项制度是为了在医疗器械、药品及再生医疗等产品的上市许可审查时,引用主文档中原材料、生产方法等必要信息,保护主文档持有人的知识产权,同时提高审查效率。
主文档的备案为自愿进行,可根据《关于确保医疗器械、药品等的质量、有效性及安全性等的法律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手续及格式,向独立行政法人医疗器械药品综合机构(PMDA,以下简称为“机构”)提出主文档的首次备案、备案事项变更、备案事项轻微变更的申请。以下对相关文件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主文档适用的对象
医疗器械、药品和再生医疗等产品(含为了出口所生产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使用事项,常见项目包括:
(1)医疗器械的原材料;
(2)药品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原料;
(3)新添加剂及与目前配制比例不同的预混合添加剂;
(4)再生医疗等产品原材料(细胞、培养基、培养基添加物、细胞加工用材料等);
(5)容器、包装材料。
可以备案的事项除工厂名称等注册证记载信息外,还包括生产方法、生产工艺控制、质控试验、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稳定性试验、非临床试验等。考虑到医疗器械原材料的特质,该文件还要求提供原材料的鉴定信息。
(二)主文档的管理
该规定对备案、变更等主文档事项、首次上市许可申请中引用主文档的相关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提供了各申请表格范本。
主文档备案证明不是产品上市证明。境内主文档持有人可以自行申请主文档备案。境外主文档持有人进行备案时,必须选择并任命其境内代理人。主文档备案事项的变更、备案事项轻微变更时,主文档持有人要通知使用主文档的相关医疗器械等上市许可申请人等或上市许可获批人。主文档持有人要与后者进行充分协商,参考相应法规评估变更是否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等造成影响。
主文档备案时,关于可公开部分、限制公开部分的信息都要提交。原则上,只有主文档可公开部分的内容才会向公众公开。进行备案申请时,公开的信息要记载在备案申请书上。
(三)主文档备案常见的手续
(1)首次备案
a.向机构提交备案申请书及附件资料。
b.申请书中需要填写备案工艺的概要等。
c.备案完成后发放备案证和申请表复印件,备案证中不含非公开信息。
(2)首次上市许可申请中引用主文档
医疗器械等上市许可申请人在申请产品上市时,如引用主文档,需在上市许可申请书上记录使用何种主文档,随附主文档备案证复印件、与主文档持有人签署的关于引用主文档的合同复印件。
在审查医疗器械等产品上市申请时,由机构直接对主文档持有人进行核实。主文档持有人为境外厂家时,向其国内代理人进行核实。机构通知上市许可申请人核实结果。
(3)备案事项变更
a.由主文档持有人进行备案事项的变更申请,完成后发放变更后备案证。在制剂上市许可审查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立即与审查部门进行商谈。
b.向机构提交备案事项变更申请书、备案事项变更相关附件资料。
c.主文档持有人在主文档备案事项变更中,将引用该主文档的所有产品的销售名称、批准编号、生产销售厂家名称、地址、各产品涉及部分变更批准申请还是轻微变更批准事项写入备注栏内。
d.根据变更内容有可能发生本质性变化时,不能做变更备案。这时,要进行新的主文档备案,引用该主文档的产品要使用新备案主文档进行部分变更许可申请。有大幅度变动时要与审查部门进行事先协商。
e.备案事项变更时,引用主文档备案信息取得上市许可的产品,要在进行部分变更许可申请完成后进行审查。
(4)备案事项轻微变更
a.轻微备案时,按照相应规定提供随附资料。
b.引用该轻微备案信息的产品的上市许可获批人,不需要进行轻微许可变更。
(四)其他
由机构公示主文档的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备案品种名称等。对备案人或上市许可申请人会出现不利竞争情况的,可不公示备案品种的具体名称,只公开一般可识别的名称。
(五)启示
主文档备案目的是在使用了其产品/技术的第三方生产企业申报产品上市审批时,可参阅其技术资料却不向其直接披露资料内容。目前全球范围内,主文档的使用较为普遍。对境外主文档管理文件开展研究,将为我国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原则提供参考。既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能减轻申报资料负担,简化审评流程,避免重复验证。进而能够提高审评效率,促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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