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两省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调整: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另一省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低价采购、限制采购国产医疗设备被纳入负面清单,进口设备采购严格审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桂财采〔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
《调增通知》明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货物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服务类: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服务。
而在原《目录》中,货物类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120万元以上,此次调整为200万元以上,意味着广西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不用公开招标!
除了此次调高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今年4月,广西桂林市还出台了《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在公布的71条负面清单中,明确提出,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指定进口品牌,设置指定品牌参数和低价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不久前,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28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
《调整通知》明确:对《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7]62号)及《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63号)(以下简称《目录》)中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的招标标准进行了调整。
同样在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50万元、服务和工程类100万元,此次均上调为200万元。意味着山东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不用公开招标!
在《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出台,宣布中央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120万元以上调整至“200万元以上”之后,多省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均以200万元为标准在上调!
除此之外,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公布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明确提出,把低价采购、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指定进口品牌,设置指定品牌参数、地方保护列入负面清单,对于采购进口产品严格限制!
第二条中明确: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条明确:禁止“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七条明确:禁止“设置低限价”
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要求原装进口产品”
这些省市出台相关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就是因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大量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导致整个代理市场良莠不齐,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很多都做不到合法合规。
而国产医疗器械,在性能上确实和进口医疗器械存在差距,需要更多国产械企加大创新和研发力度。但是这也成为很多招投标代理机构钻空子,非进口不用,非大牌不用,设置招投标歧视标准的幌子,也使很多国产设备市场空间进一步压缩。未来,随着更多省市出台相关政府采购的监管政策,这种恶性招标条款将被严格禁止,给国产医疗器械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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