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山东美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定制假牙时,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10月,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5月修订,下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关部门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11210元,处以罚款168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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