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62号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删除了“委托生产管理”一章,并不再保留有关出口医疗器械备案的规定,已于2022年5月1 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停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事项。据此,自通告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出口备案等2个事项的申请。 特此通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1日
准备好开始了吗?那就与我们取得联系吧
有一个医疗器械项目想和我们谈谈吗?您可以填写右边的表格,让我们了解您的项目需求,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我们将会尽快与你取得联系。当然也欢迎您给我们写信或是打电话,让我们听到你的声音!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6768632
填写您的项目信息
*
* *
填写完表单后,请点击以下任意一种沟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