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6号
为贯彻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购、使用进口原材料及相关物品过程中的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情况,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二版)》,现予发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文章来源于广东药监局,全文由奥咨达整理。奥咨达是全球优秀的医疗器械产业服务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认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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