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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照分离”520项大调整 其中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2021-09-01 20:10  阅读数:2665 标签:

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这标志着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再一次迭代升级,全省5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大调整。


据了解,本轮“证照分离”改革,对全省范围内5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分类管理。其中,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许可总事项达185项,优化审批服务335项。同时,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43项改革试点举措。


为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浙江还将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同步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电子证照多维度运用、打造“证照分离”协同平台、构建信用综合监管体系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改革能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申请人在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变更、延续等事项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下列为公告原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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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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