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强制登报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4号)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86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我局研究决定,对7项行政审批强制登报公告事项进行取消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取消强制登报公告。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补发、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补发、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补发、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补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在省级报刊登载遗失声明,调整为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免费公告。申请遗失声明公告流程详见我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http://zwfw-new.hunan.gov.cn)。
上述取消和调整事项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于湖南省药监局,全文由奥咨达整理。更多关于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认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政策及资讯,请关注奥咨达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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