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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示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

2021-01-25 09:33  阅读数:2703 标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自愿申请、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初步核查推荐、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等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了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陶雅敏

  联系电话:010-88331105

  电子邮箱:kbskjc@nmp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邮 编:100037

  附件: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通过评审名单公示

  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通过评审名单公示




  文章来源于国家药监局,全文由奥咨达整理。了解更多关于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CDMO、医疗医疗委托生产等政策及资讯,请关注奥咨达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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