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临床研究健康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疾病的能力,我委起草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kjsgh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邮政编码: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2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全文由奥咨达整理。了解更多关于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CDMO等政策及资讯,请关注奥咨达动态。
准备好开始了吗?
那就与我们取得联系吧
有一个医疗器械项目想和我们谈谈吗?您可以填写右边的表格,让我们了解您的项目需求,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我们将会尽快与你取得联系。当然也欢迎您给我们写信或是打电话,让我们听到你的声音!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676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