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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1-01-05 09:27  阅读数:2959 标签: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临床研究健康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疾病的能力,我委起草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kjsgh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邮政编码: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2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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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全文由奥咨达整理。了解更多关于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CDMO等政策及资讯,请关注奥咨达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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