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20版)》和《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2020版)》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0〕9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20版)》和《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2020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二、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管理。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分别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条件,制定培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当于首次发布招生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我委将备案工作委托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三、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在委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备案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限制性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加强对培训基地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培训基地条件或未按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单位,将停止其培训工作,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要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20版)
2.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2020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20版)
编码 技术名称
S01 颅底手术
S02 颅内复杂动脉次瘤及血管畸形手术
S03 神经系统介入技术
S04 人工听觉植入技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振动声桥植入、骨桥植入、BAHA植入)
S05 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诊疗技术
S06 全盆腔脏器切除术
S07 乳腺癌根治术联合I期再造术
S08 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
S09 体表器官再造技术
S10 体表巨大复合组织缺损修复术
S11 人工肩关节置换诊疗技术
S12 人工膝关节置换诊疗技术
S13 四级内镜诊疗技术
S13.1 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S13.2 神经内镜诊疗技术
S13.3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S13.4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S13.5 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S13.6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S13.7 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S13.8 关节镜诊疗技术
S13.9 脊柱内镜诊疗技术
S14 三、四级儿科内镜诊疗技术
S14.1 三、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S14.2 三、四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S14.3 三、四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文章来源于辽宁卫健委,全文由奥咨达整理、奥兹达是一家全球医疗器械3C产业服务平台,提供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CDMO、医疗器械CSO等服务,欢迎咨询。
准备好开始了吗?
那就与我们取得联系吧
有一个医疗器械项目想和我们谈谈吗?您可以填写右边的表格,让我们了解您的项目需求,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我们将会尽快与你取得联系。当然也欢迎您给我们写信或是打电话,让我们听到你的声音!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6768632